******社区装修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社区装修
2.工程地点:**市人民中路五段63号 65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工程内容:拆墙、砌墙、铺地砖 墙砖、墙面乳胶漆及水电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详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按合格标准。
四、付款方式:施工企业完成80%的工程量时,可申请拨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工并通过街道、社区两级验收后,可申请拨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80%;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竣工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做为质保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且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退还。项目审计结算后根据审定金额完成工程款项结算(若支付工程款超过审定金额,从质量保证金****财政局)。凡变更和新增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在审计之后再付款。
五、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金额及期限:转账支付或金融担保的形式,金额为中标价的5%,缴纳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在承包人出具工程交工证书之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六、民工工资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缴纳,缴纳形式以转账支付或担保的形式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期: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止。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交工证书后28日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七、审计费支付约定。项目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用进入项目成本。工程价款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核费用进入项目成本;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进入项目成本,超过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八、质保期:12个月
九、验收标准:按合格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十、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财评评审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1.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调整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前提下,按基本费率计取。
1.2.2规费的调整办法:结算时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Ⅲ档取费。
1.2.3税金的政策调整办法:按相关国家政策税率调整。
1.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3.1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的增减,可予调整;
1.3.2工程签证单;
1.3.3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3.4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a、财评单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b、财评单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c、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则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总额价不予支付,也不计取任何损失。
d、财评单价分部分项工程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组价,材料价格按照《**省工程造价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同类价;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共同询价后确认单价执行不下浮。
2、工程结算及审核
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工程量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后进入结算。
十一、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十二、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三、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四、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五、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六、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