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司开发建设京北﹒中央公园项目,共分四期,本项目为京北﹒中央公园(二期)项目,一期、三期、四期项目另行环评。
公司委托****编制《京北﹒中央公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1月29****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怀环审[2018]3号。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项目总投资95789.8万元,用地面积76398.481m2,项目总建筑面积259736m2,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98636.05m2和地下建筑面积61099.95m2。项目用地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为地块一、地块三,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12788.52m2,主要建设3栋26-27层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33869.32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85.3m2;地块三占地面积63609.97m2,主要建设9栋18-26层住宅楼、2栋商业楼及配套用房,住宅建筑面积158620.05m2,商业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489.38m2。
目前项目实施分阶段验收,本次仅验收地块一建设内容,地块一实际占地面积12788.52m2,实际建成2栋保障性住房(24F)、2栋商品房(8F)及配套设施,实际总建筑面积383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170m2,地下建筑面积9150m2。
本次验收针对地块一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程于2023年7月竣工,并于8月投入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公司于工程竣工后自主开展相关验收监测工作。
公司委托**翼华环境****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至18日对京北﹒中央公园(二期)项目地块一的噪声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由于京北﹒中央公园(二期)项目地块一住宅楼尚未有业主入住,因此,本次验收未对废气、废水进行检测,待入住率满足要求后再进行补测。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