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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span>合生产能力,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因此,同意实施**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共境内10个乡镇共56个行政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开展土地平整100亩。采用田块修筑、耕作层剥离与回填、人工细部平整等措施。土壤改良:实施地力培肥1.8万亩(增施生物有机肥1.8万亩)。灌溉与排水:扩建加固山塘12座,修建小型拦河坝3座,衬砌渠道93.15公里(其中骨干灌渠85.05公里、骨干排水渠8.1公里),修建渠系建筑物1座。田间道路:修建田间道路5.96公里(全部为泥结石路面)。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建岸坡防护工程农田防护坎8.82公里。科技推广措施:安装太阳能杀虫灯300 盏,耕地质量监测200 处,并开展项目区建设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九、批复依据:****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农业农村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三、根据《****省委****政府》(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四、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七、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改革局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