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研院2023年10月高压专业科技类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南网科研院2023年10月高压专业科技类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对象就此项目进行谈判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对象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南网科研院2023年10月高压专业科技类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
1.2. 采购编号:****
1.3. 采购人:****
1.4.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 采购分类:专项
1.6. 项目类别:服务
1.7. 资金来源:已落实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采购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
南网科研院2023年10月高压专业科技类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拟开展3个标包的外委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标包1:局部放电量子探测技术研究。电气设备放电性故障的现有检测方法灵敏程度低,检测精度不足,考虑将量子传感技术应用到放电性故障的检测中,因此需要采购局部放电量子探测技术研究项目,包含量子传感器设计和系统开发,以满足进一步研究需要。
标包2:放电性故障的电磁辐射量子适配频段频谱特性研究。微弱电场的量子探测研究需要电气设备内部局放的特高频率(GHz)频谱信息。因此,需要采购放电性故障的电磁辐射量子适配频段频谱特性研究,研究电磁辐射的传播规律和信号特征,以支持量子探测技术研究。
标包3:环保型柔性直流配网聚丙烯电缆样品研制及试验。针对面向智慧城市的紧凑高效环保型配网柔性化需求,开展环保型柔性直流配网聚丙烯电缆样品研制及试验研究。
2.2采购范围:
标包1:局部放电量子探测技术研究,包括(1)微弱电场的量子探测系统组成研究;(2)微弱电场的量子探测装置性能优化方法研究;(3)局部放电量子检测系统研究。
标包2:放电性故障的电磁辐射量子适配频段频谱特性研究,包括(1)典型电气设备放电性故障的频谱特点研究;(2)电气设备绝缘材料与结构对电磁波传播影响规律研究;(3)局放辐射量子传感器布置方案研究。
标包3:环保型柔性直流配网聚丙烯电缆样品研制及试验,包括:(1)直流配网10kV聚丙烯电缆样品研制及试验;(2)交流配电电缆在直流运行下考核评价及试验。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 | 标包编码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限价说明 | 服务期/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001 | 南网科研院2023年10月高压专业科技类第三批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 | ****001001 | 1 | 标包1:局部放电量子探测技术研究 | 85 | / | 合同签署起至2025年10月31日 | / | / |
****001002 | 2 | 标包2:放电性故障的电磁辐射量子适配频段频谱特性研究 | 103 | / | 合同签署起至2025年10月31日 | / | / | |||
****001003 | 3 | 标包3:环保型柔性直流配网聚丙烯电缆样品研制及试验 | 49.3 | / | 合同签署起至2024年8月31日 | / | / |
三、谈判对象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谈判对象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海外及港澳台企业如无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企业分支****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事业单位或社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谈判对象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谈判对象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谈判; |
3 | 谈判对象没有被中国****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
4 | 谈判对象没有被****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
5 | 谈判对象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1.与其他报价人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2.与其他报价人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3.与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报价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报价文件。
如经查实报价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报价人,请于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00秒,登陆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确定要购买的项目、标的、标包,在系统下载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4.1完成供应商登记: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公司”为审核单位,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审核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数字证书办理:如本项目需使用数字证书,须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办****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供应商登记、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注: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安排
5.1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5.1.1****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递交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5.1.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采购文****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1.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安排:
5.2.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00秒。
5.2.2递交方式:****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5.2.3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00秒。
逾期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2.4地点:****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cn)。
5.3采购文件澄清安排:
5.3.1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在2023年11月20日18时00分00秒前提出。
5.3.2澄清提问形式:****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提交。
5.4谈判安排:
5.4.1谈判形式:本项目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报价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被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在谈判当天需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具备纸质文件盖单位公章及扫描****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的条件。
5.4.2谈判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00秒,具体以采购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等事宜。
七、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7.1逾期递交的。
7.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7.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报价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7.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7.5报价人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加密等的。
八、监督部门
(一)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过程中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异议的,有权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sg.cn
(二)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以下相关部门举报。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经营部(安全监管部),机构电话:020-****5600,机构邮箱:****@csg.cn。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00100转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路178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00100转2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谢建鑫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名称:****【盖章位置】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