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
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
一、项目名称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要求、数量 | 供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预估全年总采购金额 |
1 | 副食品 | 详见附件 | 一年(整个合同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 | **市 | 77万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供的副食品需要具有相关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四)供应商应具有投标本次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及配送能力,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等级标准;
(六)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认真做到同质同价、货真价实;
(七)****银行账户,并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制度要求的证照相符的正规发票,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且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不得转包、分包;
(八)需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2023年)****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需提供连续12个月(2022年1月以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一)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十二)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
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孙先生
电话:0432-****0131
邮政地址:**市**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