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择优确定该项目的供应商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
2.项目名称:****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采购消防救援头盔、安全头盔、消防扳手、执法记录仪(含储存卡、读卡器)、测距仪、测温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漏电检测仪、对讲机、绝缘手套、绝缘靴、置物柜、便携式场地照明灯、防割手套、手提式防爆照明灯、移动硬盘、碎纸机、彩色打印机、收纳箱、全套工作服(含标志标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供货期限:15日历天。
5.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
6.质量标准:合格。
7.最高限价:27.4359万元。
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付款办法
3.1签订合同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70%;
3.2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3.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6.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6.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文件获取
7.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7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休,微信获取)。
7.2投标材料
7.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77****9881。
7.2.2联系人:陆晶晶。
7.2.3联系电话(微信):177****9881。
7.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4招标文件制作费500.00元(支付宝账号:139****3788,姓名:顾乃湛;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公共**交易专栏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阳光大道168号科创大厦7楼
联系人:曹美玲
电 话:0515-****69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大楼5楼东侧(幸福大道和海润路交界处)
联系人:吴青华
电 话:159****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