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2023****联通**枢纽机房空调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10台100KW全变频压缩机及氟泵智能双循环上送风机房用精密空调,其中新增4台,原位替换6台。
1.1.1预算金额:220万元(不含增值税)。
1.1.2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规范书中技术性能指标。
1.1.3交货地点:**市。
1.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完成到货。
1.1.5保修期:终验合格后不少于两年。
1.2 招标内容:2023****联通**枢纽机房空调更新改造项目,本次拟采购10台100KW全变频压缩机及氟泵智能双循环上送风机房用精密空调,其中新增4台,原位替换6台;工作量除原位需替换的6****联通方负责拆除外,其余空调的安装、调试、所用到的动力电缆、室内外机连接用**铜管等辅材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并负载安装调测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选取一名中标人,份额分配100%。
1.4 招标失败后的处理方式:如本次公开招标失败,如本次公开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21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在有效期内清晰可见的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已实行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财产未被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信誉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不良信誉记录。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①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http://wenshu.****.cn)。②投标截止日****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③投标截止日前****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以上三条均需提供截图,评标/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后出现不一致的,以评标/评审委员会查询为准)
2.4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查询投标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标/评审委员会(或招标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2.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黑名单:****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为不合格。
2.7代理商: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2.8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精密空调产品系列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依据《GB/T 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进行的检测,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覆盖本项目功率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9售后服务:投标人****制造厂家需具有**售后服务网点,在**本地具有原厂技术服务团队和备品备件库(若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需承诺中标后15日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2.10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联通保留对相关资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联通黑名单,同时已中标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投标人的IP或MAC地址相同,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12:00(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如下:
第一步:未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投标人,在“中国联通**方门户”(www.****.cn)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联系:156****9319;已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联通电****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https://www.****.cn/portal/index.jhtml)填写并提交购标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流程如下:登陆-﹥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保存-﹥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购标-﹥立即结算)。
注: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登录沃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第三步:投标人在“我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所下载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潜在投标人须****中心下载“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安装该驱动程序,并以此打开.megp格式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注册、账号密码遗忘、**方门户网站使用等问题,可联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客服:010-****2255转3-3。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申请办理带电子签章功能的“iPASS”(“iPASS”自申请之日起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自行办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或升级为具备电子签章功能的iPASS才能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正常制作、上传投标文件。iPASS业务问题,****联通**方门户网ipass服务查询。
4.1.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通过“智慧供应链”线上支付,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招标在“智慧供应链”线上进行开标。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通过“智慧供应链”上传递交。
6.样品的递交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检测相关费用: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gatewa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om)、“”(www.****.cn)、 “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及“中国联通**方门户”( www.****.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招标人地址: ****市当热西路50号
邮 编: 850000
联 系 人:次旺晋美
电 话: 132****97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治区**市**区天海德康名居
邮 编:850000
联系人:王聪良、王文
联系电话:150****0985、199****7128
电子邮件:****@126.com
监督机构: ****纪委
电 话: 0891-****219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完善“中国联通**方门户”(https://www.****.cn)供应商及操作员信息,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156****9319;
2****联通“iPass”并升级成最新版,否则无法进行线上投标,具体办理流程详,****联通**方门户网ipass服务(请投标人提前办理iPass,否则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须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在“智慧供应链”上,点击“登陆-﹥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保存-﹥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购标-﹥立即结算,填写并提交购买标书申请,然后完成标书款的支付。超过售标截止时间则不允许提交购标申请或支付标书款,视为投标(购标)失败。
4因招标人“智慧供应链”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支撑电话010-****2255-3-3)。(提醒:“智慧供应链”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就可尝试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撤回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联系“智慧供应链”客服人员:010-****2255-3-3。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