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东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处理厂一期工程验收意见.pdf2.2 MB,
附件2:****处理厂一期工程验收报告.pdf1.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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