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平房区新国街018-20-7号一处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29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平房区新国街018-20-7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约(㎡) | 76.11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租期截止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略) | 租赁期内前三年每年按照本次成交价收取租金,第四、五年出租方须重新履行评估,承租方须按照新评估价交纳租金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元) | 3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该标的总层数为14层,所在层为1层,建筑(略).1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该房产位于进出小区**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粉刷,黑钢门,塑钢窗,室内地砖,墙面抹灰、天棚吊顶;有照明、供暖、上下水等设施,附带地下室出租。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03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8/15 | ||||
评估机构 | **国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1000元/年(不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略)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略)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023年第11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投(略) |
特别 | 1、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3000元,押金不包括(略),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并随时接受出租方监督。 3、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对(略),动工前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图纸。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略)。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略),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略)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略),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略),承租方有(略)(不计息)。 10、出租(略),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略)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略)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略),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项目成交(略)。 |
交易 | 交易(略) | 年付(租期截止前一个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均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热费由出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房屋、场地及内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卫生管理。 3、承租方应(略),不能存(略),有毒(略),禁止从事非法和扰乱邻近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成交价款及(略)然人携带(略),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略)。 2、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另行向出租方交纳3000元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指示将相关税款划转至由出租方指定的公司账户。 4、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承租方同意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那先生(略),王先生(略) |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省(略) | ||||
其 他 | **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