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统一信息编码:(略)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略)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会议。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略) | 供货期限 | 备注 |
1 | 舰艇海上作战救生衣等 | 批 | 1 | (略).00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
二、(略):计划下达。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略)。【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当前未被市场(略),当前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
6.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略)。
7.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二)特定资格要求:
8.列入《中国人民(略),承制范围须覆盖标的类产品(提供正本与副本复印件);若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装备(略))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标的类产品,须承诺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续审)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全部材料提交至采购人处,并承诺中(略)(续审)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照评标结果排名,顺次选取(略)中标单位,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具备装备承制资格的,须提供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装备承制资格已过期)或装备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标的类产品的,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标的类产品。
10.投标(略)且能够覆盖标的类产品。(如装备承制单位证书已办理二证合一,则无需提供质(略))
11.投标人为非代理机构、商业机构,须为标的类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单位。
(一)获取时间:(略)0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市市北(略)。
(三)获取方式:(略)
(1)投标人有效的(略)
(2)法定代表人授(略)(需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如法定代(略),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略))。
注:以上各材料须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份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略)电子邮箱,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同时邮箱正文留言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符合要求的回复支付二维码,投标人可直接扫描支付并自助下载发票,支付成功后我方将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四)《招(略):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一)投标开始时间:(略)
(二)投标截止时间:(略)
(三)投标地点:**市市南区武昌路3号**关度假酒店八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持《法定代表(略)代表人亲自投标,则只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一)开标时间:(略)
(二)开标地点:**市市南区(略)。
本项目使用(略),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赵)、(略)(刘)、(略)(臧)
座 机:(略)
邮 箱:(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十一、投诉受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