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总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换)验收报告
标题:水污染源总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换)验收报告
2023-11-1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水污染源总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换)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水污染源总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换)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路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2月1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经理
联系电话:139****1100
专家意见(水).pdf
水污染源总氮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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