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略)
关于对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谏壁节制闸长江引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略)
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谏壁节制闸长江引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m3,裹头处增加抛石防护,抛石量约600 m3,配套实施挡墙修复和复绿等工程。
项目已取得镇江市发改委《关于谏壁节制闸长江引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农经发〔(略)。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略),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略),减少施工对水体(略)。施工期施工(略)。施工期生活废水依(略)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略),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通过选用(略)的影响。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及车辆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略),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略)。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略),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工程主体(略),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略)。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略)。
六、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略),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略),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略)
抄送: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