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黄黄高铁万家大塘弃土场建设项目土方约283061.93立方米(其中总挖方量283079.63立方米,免费填方17.70立方米,位于**县巴河镇袁家桥村)。起拍价290万元。
报名登记时,竞买人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70万元及竞买准备金1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3:00时。
三、拍卖地点:**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下午4:3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下午4:3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不接受自然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或市政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方可报名参与竞买(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及相应设备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解决,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
3. 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20%的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未按期交清标的拍卖成交价款和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买受人自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必须领受拍卖标的;未按照委托人指定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受的,逾期委托人将没收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自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80日内将拍卖标的土方全部运走清场完毕;买受人在标的领取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拍卖标的测量费、价值评估费、收方测量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道路运输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黄黄高铁袁家桥村万家大塘弃土场建设项目土方处置承诺书、履约合同后,本公司扣除与标的相关费用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准备金;
7. 标的采挖区域开采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和测绘图纸范围、标高有序开采及运输(不得超范围采挖运输弃料),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8.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弃料处置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挖量的,不得再行开采,退出采挖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采挖完余下的弃料款;买受人按期将土方全部运走清场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标的清场履约保证金;
9.拍卖成交后,运输车辆必须到委托方报备登记,发放相关运输证,方可运输;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涉及到标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11.未尽事宜,详见标的《拍卖文件》。
12、联系地址:**市**区邬家墩115****中心c区七楼
**联系地址:**县闻一多大道396号一楼
联系电话:181****3038 高先生 180****0569汪女士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70万元 开户单位:浠****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4205 0167 6639 0000 1202 | 竞买准备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准备金:15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010 3012 0109 0032 52 |
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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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审核人:王胜
- 审核时间:2023-11-17 20:07:35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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