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消防维保及消控室人员值班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20000.0(元)
最高限价:
220000(元)
采购需求:
保证医院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进行定期巡查巡检,并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及记录,常用材料(烟感、温感、手报、声光、消火栓按钮、模块、固定电话)由乙方免费提供及安装维修。供应商须提供3名【需持有国家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以上】消控值班人员在消控室24小时值班,其中白天1人,夜间2人。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管理部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已注册在响应供应商单位,且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安全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管理部颁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cn/templet/index_7.jsp)-消防机构信息”栏目的本单位基本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确保可以公开查询。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3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 各响应供应商务必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困难因素,避免盲目参与。供应商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名称:****
地址:如城街道创业大道与怡年西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
联系方式:152****6655
名称:****
地址: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180****9056
项目联系人:徐海燕
电 话:180****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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