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港工业区A-02.A-03.A-33场地平整砂石土**处置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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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港工业区A-02.A-03.A-33场地平整砂石土**处置加工项目 | **省**市**县**村金港工业区 | ******公司 | **新****公司 | 拟在**省**市**县**村金港工业区规划红线内开展金港工业区A-02.A-03.A-33场地平整砂石土**处置加工项目。项目主要进行金港工业区内的场地平整工作,占地面积为75320.23m2。 | 1.开展项目施工环境监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占用红线范围外的土地。 2.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作为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露天开挖区采用湿法剥离,物料堆场配套抑尘措施,场地需配套“净车出厂”设施。 4.严格控制爆破安全距离及炸药使用量,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5.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