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02/2023-00794 | 文号红发改审发〔2023〕223号 | 生成日期2023-10-30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有效 |
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2023年**区新庄集乡东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3〕17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根据《关于2023年**区新庄集乡东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水咨司技发〔2023〕233号)、《关于印发〈**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的解决周边农村畜牧****养殖场人畜用水问题,****园区供水条件,推动我区养殖业发展布局调整,对推进乡村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新庄集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500m3蓄水池2座,DN200PE管6.61km,各类阀井23座,JKLGYJ-50低压架空线路1.65km,安装DFW80-315B/2/30离心泵2台(1用1备),及配套附属设施。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9.7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252.51万元,建设征地补偿工程1.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0.6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4.7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区新庄集乡东岭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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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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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新庄集乡东岭供水工程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 安 工程费 | 设备 购置费 | 设备安装费 | 独立 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 175.80 | 175.80 | ||||
一 | 蓄水池工程 | 60.74 | 60.74 | |||
二 | 引水管网工程 | 115.06 | 115.06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4.23 | 13.80 | 28.03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18.25 | 1.82 | 20.07 | |||
第一至第三部分合计 | 175.80 | 32.48 | 15.62 | 223.90 | ||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 1.91 | 1.91 | ||||
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 | 177.71 | 32.48 | 15.62 | 225.81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9.35 | 19.35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2.26 | 2.26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4.52 | 4.52 | |||
三 | 勘测设计费 | 6.77 | 6.77 | |||
四 | 其他 | 5.80 | 5.80 |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4.83 | 4.83 | |||
2 | 工程质量检测费 | 0.97 | 0.97 | |||
第一至第五部分合计 | 177.71 | 32.48 | 15.62 | 19.35 | 245.16 | |
基本预备费 | 7.35 | |||||
Ⅰ | 工程部分 | 252.51 | ||||
Ⅱ |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 1.84 | ||||
Ⅲ | 水土保持工程 | 10.66 | ||||
Ⅳ | 环境保护工程 | 4.77 | ||||
总投资 | 26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