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大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滨湖印象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略),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轮台县大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轮台县大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滨湖印象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团结路南侧迪那北路西侧 | ||
建设规模 | 10992.18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略) | 合同价格 | 2330.0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蔡世臣 |
设计单位 | 浙江鸿(略) | 项目负责人 | 许霖清 |
施工单位 | 四川中智达建(略) | 项目负责人 | 刘洋 |
监理单位 | 库尔勒楼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胡满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略),应当向发证(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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