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旅游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1-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经传承人自评、专家复核与评审,现将我区11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止。
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地址:******保护中心(**东路20号)
电话:0559-****832
附件:下载**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1——2022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xlsx
****
2023年11月21日
(撰稿人:穆蓉琪 审核人:朱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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