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执法首违不罚制度
前郭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执法首违不罚制度
公告类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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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主要以行政处(略),达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略),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 粮食收购企(略)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假息的,首次并且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3个工作日改正,并给予教育。
第二 粮食收(略)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首次并且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教育。
第三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略)数据和有关情况”,“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或者未依照(略),首次并且情节轻微的,责令(略),并给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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