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头镇磨薛河(振****泵站及连接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磨头镇磨薛河(振****泵站及连接管道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磨头镇磨薛河(振****泵站及连接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在磨薛河污水主管道与**路污水主管交****泵站,将磨薛河污水主管道污水收集后排入**路现状污水主管中;****泵站处现状磨薛河老旧管道,拆除重建,**管道采用 De630PE 实壁管,管道长度约 25m。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实况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28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磨头镇磨薛河(振****泵站及连接管道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委员会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
3.10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 22日至2023年12月 5日1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5日1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磨头镇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159****35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碧霞路299****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张培
电 话:0513-****1157;187****8017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