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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略):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以产业兴旺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升我市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根据(略)《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7号、苏农计〔2023〕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我市2023年省级现(略)性任务外,指导性任务资金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效设施园艺项目、设施畜牧业项目、设施渔业项目、创意休闲农业项目、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项目、农产(略)
二、申报要求
1、必须在2(略),未入库的(略)。
(略)目的主体不得申报;因疫情影响,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可以先行申报,但需在现场(略),否则中止申报;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有群众上访、有违规问题、被举报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3、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中不同类型项目。
4、从事农产(略),未应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略)
1、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类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园区)盖章后,分条线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站,同时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相关职能科站于11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3、4)各一份及汇总表(附件5)报至农业农村局项目办。
3、每个乡镇每类项目限报1个(“四河四路”范围内项目除外),城南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卸甲镇等产业重点乡镇需增加申报数量的,需由乡镇政(略)。
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在项目方案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1、(略)。项目实施单(略),项目完成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
2、(略)。项目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略)
3、(略)。各乡镇园区、(略),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项目办)郭腾飞,电话:(略)。
附件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5: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doc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略)
抄报:(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