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山市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标 题:****关于**市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3)〔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关于**市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3-11-22 17:41
桂政土批函(13)〔2023〕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333公顷(均为旱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市2023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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