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环卫车(洗扫车、垃圾车、养护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略).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2、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瑶海区大众路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略).00元(大写:柒拾柒万肆仟元整)。
3、 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南段 128 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略).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略)环卫车(洗扫车、垃圾车、养护车)采购项目交货地点:**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略)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5层,联系电话:0551-65603993。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略),书面质疑(略):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略)(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磋商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