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质量要求: | 高铝纤维组块4号A(X)-220-尺寸 GB/T16400-2015,Al2O3≥52.0%、Al2O3+SiO2≥98.5%;高铝纤维毯5号A(X)-128-尺寸 GB/T16400-2015,Al2O3≥52.0%、Al2O3+SiO2≥98.5%;含锆纤维模块RM-140-ASF(Zr)-220-尺寸,执行QJ/DT06.3167-2021标准,ZrO2含量≥ 15.0%、Fe2O3≤0.1%、Al2O3≥36%、SiO2≥48%、Al2O3+SiO2+ZrO2≥99%、加热永久线变1350℃×24h -3~0% 、体积密度220±15kg/m3、导热系数(平均500℃)≤0.153W/(m﹒K);高温合金专用含锆纤维毯执行标准QJ/DT06.3129-2018,ZrO2含量 15.0~17.0%、Fe2O3≤0.2%、Al2O3含量37-39%、SiO2≤47%、K2O+Na2O≤0.2%、渣球含量∮≥0.212mm≤11%、抗拉强度≥55KPa、体积密度(130±8)kg/m3、导热系数(平均500±10℃)≤0.153W/(m﹒K);纤维长度6~10cm、针刺密度3 针/cm2 。①对含锆类纤维制品及含锆耐材需进行ZrO2的批检。②对非含锆耐火纤维制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买方有权对商务合同、技术协议中“未实施进货检验项目”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抽检或外委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不合格则进行扣罚(按不低于检测费用的两倍扣罚)。 纤维毯不包含施工,组块,模块含锚固件包施工。 | |
- | 二、不合格品项目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 | 交货时,附有质量证明书,盖公章的发货清单(有批次顺序号)一式伍份。如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发货时务必将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送货数量、送货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在发货前一天以传真或****供应处,到货以买方仓库实收的重量为准。若检验不合格则按让步接收进行处置(文件号:GSGD/FS11-014)。ZrO2含量每降低1%,降价5%;加热永久线变化:每超0.1%,降价1%;抗拉强度:每降低1Kpa,降价0.05%;非含锆耐火纤维制品Al2O3含量每降低1%,降价5%;Al2O3+SiO2含量每降低1%,降价5%;加热永久线变化每超0.1%,降价1%;抗拉强度每降低1KPa,降价0.05%;达不到要求无偿退换,同时扣款100元/吨。 | |
- | 三、运输及包装要求: | 汽车运输,送到买方指定卸料地点,一切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按买方要求合理包装,同时要采取三防措施。发货前将送货信息告知抚钢相应业务人员。 | |
- | 四、供货期限: |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1日的期限时间内,根据买方要货量明细交货(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误买方的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卖方合同)。 | |
- | 五、报价及付款: |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准。根据实际能力报配套部分或全部数量(不允许报单一符号即选择性报价)。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产品质量使用稳定给出具使用结算说明,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结算一个月后付款(以军工商业承兑方式结算,买方不贴息)。 | |
- | 六、中标原则: | 综合报价最低中标,纤维毯、组块、模块同一家中标。 | |
- | 七、违约责任: |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买方需求数量交货。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