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项目
序号 |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评估费用 | 评估期限 | 备注 |
1 | ****县那甲**重晶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2023年7月5日 | 为征收采矿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 2万元 | 20个工作日 |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28日。逾期为无效报名。
报名地点:****矿保科(**市**区龙景东路11****广场写字楼17楼17-08室)。
报名方式:采用通过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拥有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填写《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29日前将1.《报名表》,2.评估机构单位营业执照,3.机构从业资格证书,4.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从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按此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矿保科邮箱,邮件名称格式:“那甲矿报名材料”+“公司名称”。以报名材料发送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发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四、选取评估机构的地点及方式
定于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16:00时在****(**市**区龙景东路11****广场写字楼19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摇号活动,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评估机构。取得有效报名资格的评估机构需要且只能委派1人参加摇号活动,参加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评估机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材料现场核查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5:30—15:50,参加摇号人员须在15:30**入会议室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摇号。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摇号,摇号结果当场公布。
摇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签订《采矿权评估合同书》(详见附件3),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书 0776-****006
邮箱地址:****@163.com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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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