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原料增项(变更) | **市**沙海镇南园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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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澜****公司 | 项目处理生活垃圾700t/d,配套建设700t/d炉排炉、700t/d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公辅工程,年发电量13144.19×104kW﹒h/a | 1.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干法脱酸(熟石灰)+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80m高烟囱排放,排放口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规定限值。垃圾运输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车辆密闭。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负压状态以防止臭气外泄,****处理站的臭气经经风管排至垃圾贮存池,垃圾贮存池通过风机保持负压,臭气最终送焚烧炉焚烧。氨、硫化氢、臭气等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垃****处理站处理后清净水回用于生产,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除盐水系统浓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和炉渣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中水处理系统浓排水,部分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稳定化、石灰浆制备、地面冲洗废水、垃圾卸料车冲洗用水;剩余部分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实测浓度”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北郊湿地;锅炉排污水排至循环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罐车运至杭锦****处理厂。 3.炉渣暂存于主厂房渣坑内,外售综合利用或去**工业****中心处置。炉渣暂存渣坑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经螯合固化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拉运至****填埋场处理。飞灰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矿物油,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絮凝沉淀底泥经脱水后入炉焚烧。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由供应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设计,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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