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2023年 11月29日 16时在********中心)组织开展省级储备菜籽油采购竞价交易。请交易****交易中心官网(www.****.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交易→**市场→ 2023年11月29日**省省级储备菜籽油采购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模式:
(一)竞价参与方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并按10元/吨递减报价,应价低者成交。
(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交易规则,谨慎评估市场、政策风险,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三)中标方须保证轮入新油****政府储备粮油,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资格及报名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年审有效期内,****中心无交易违约记录的企业可报名参与交易。
三、交易标的信息
(一)采购轮入粮油
1.产地:国内
2.数量:1000吨
3.价格:当日郑油主力合约收盘价+当日基差+****工厂运输到采购方库点运费。****采购所报价格为到库价)
4.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1536-2021)国标三级要求。其中:色泽为橙黄色或棕褐色,气味和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含量≤20mg/kg;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2储存品质:酸价(KOH)≤1.5mg/g,过氧化值≤0.08g/100g。3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限量规定。其中:铅(以pb计)≤0.08mg/kg;总砷(以As计)≤0.1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笨并芘≤10ug/kg。塑化剂符合国家粮食食品安全标准范围。.4如不符合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5供货方须在入库前15****中心提供所供批次粮油有效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质检报告内容要真实,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质检报告需符合青粮检〔2021〕115号文件附件一要求。
各项指标限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各项指标限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1 | 色泽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2 | 气味、滋味 | 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3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20 |
4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
5 | 酸价(以KOH计)mg/g | ≤1.5 |
6 | 过氧化值(g/100g) | ≤0.08g/100g |
7 | 加热实验(280℃)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8 | 溶剂残留量mg/kg | ≤20 |
9 | 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 | 符合GB/T1536要求 |
10 | 黄曲霉毒素B1 | ≤10ug/kg |
11 | 笨并芘 | ≤10ug/kg |
15 | 脱氧雪腐镰刀球菌(ug/kg) | ≤300 |
16 | 玉米赤酶烯酮(ug/kg) | ≤60 |
5.采购合同交割、验收与结算:5.1.入库时间:成交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15天内支付货款。5.2.数量、质量验收:采购质量为2023年度新产菜籽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及国家三级菜籽油(GB/T1536-2021)质量标准,数量以采购方库内计量数量为准;粮油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对粮油质量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粮油方可入库,初检不合格的粮油买方拒收,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复检,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标的粮油全部入库后,买方对整批粮油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供货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的粮油运出油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为了避免集中送货给买方造成压力和发生超期风险,粮油成交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入库计划,均衡供货。5.3.结算方式:采购方先将货款支付至交易市场,对供货方送到的粮油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提交《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5.4.供货方须向采购方按通知单数量分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保证金
(一)采购保证金85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800元/吨;
(二)在中标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前,****交易所郑油2401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交易所郑油2401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结算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5%时,中标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未交货部分问委托方指定收取追加保证金账户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中标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通过线下账户直接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三)交易双方须在交易前用注****交易中心汇入足额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收款单位名称:**省粮油****公司
账号:203********100****93011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五、交易手续费
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按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从双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六、违约处理
采购合同违约按照《**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即视为知晓并遵守《**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
联系电话: 马志鹏 李星辰 李伟超
电 话:0971-****779、189****3350
传 真:0971-****779、0971-****0101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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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