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修改为:◆[****500.00]元。 二、专用条款4.1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9.0万]元 三、专用条款15.1监理取费标准修改为: ◆其它方式:[本项目监理费预算价为****500.00元,建筑面积暂按15.78万平方米,计划工期18个月(535个日历天),监理费单方预算价为28.66元/平方米 ]。 ◆其他事项:1.结算原则:结算价=建筑面积×监理费单方预算价(28.66元/平方米)×中标费率-招标人确认的违约金及扣减费用,其中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准。 2.如遇项目停建,因非中标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在施工之前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在施工阶段终止合同,招标人按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进行支付,监理费=(实际已完成的施工产值/本项目施工合同总价)×建筑面积×监理费单方预算价(28.66元/平方米)×中标费率-招标人确认的违约金及扣减费用。 3.当遇项目工期增加,或项目提前竣工且实际工期比原计划工期缩短20%以内时,结算方式不变;若实际工期比原计划工期缩短超出20%时,结算时对超出20%的部分相对应的费用进行扣减(即:本项目监理费结算价=建筑面积×监理费单方预算价(28.66元/平方米)×中标费率-招标人确认的违约金-总工期缩短超出20%的部分相对应的费用),总工期缩短超出20%的部分相对应的费用的计算方式:中标总价/总工期天数×天数(原计划工期×80%-实际工期)。 4.实际工期为中标人进场时间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合格之日止。 5.本项目投入的监理人员应该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建〔2010〕48号)规定要求配备,具体如下:(1)垃圾处理阶段,其中专监配备不少于1名。(2)基础阶段,其中专监配备不少于5名。(3)主体阶段,其中专监配备不少于7名。(4)装修阶段,其中专监配备不少于5名。对本项目配备人数不足的,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载规定最高标准扣减结算费用,即总监按1200元/天、总代按1000元/天、专监按800元/天、监理员、安全员、资料员按600元/天扣减。 6.如本项目纳入审计,则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若审计时监理酬金已超付,招标人有权根据审计结果追讨损失,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注:招标文件相关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最新的招标文件。最新的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本项目因招标文件修改,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新的议程安排表。 **** **** 202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