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芦子沟山洪沟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 **县芦子沟山洪沟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镇挂马沟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333.33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科 |
联系人 | 万永东 | 联系电话 | 180****6435 |
项目投资(万元) | 2236.34 | 环保投资(万元) | 2236.34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3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芦子沟支沟砌护0.2km,主沟道清淤整平5.4km,岸线防护5.4km,**防汛道路5.4km,**过水路面3座,跌水2座,穿路涵洞2座,生态绿化面积10.28亩。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材料遮盖等措施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旱厕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建筑垃圾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 施工等措施。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
承诺:**** 张志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志科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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