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中心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实验室建设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搬迁项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交易编号 | (略)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略)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11-27 10: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略)0: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1-28 10: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11-28 17:3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略)
1 | **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中心(略) | 001 | 服务类 | (略).4 |
公告内容
**省粮(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202(略)(甘财采〔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中心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实验室建设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搬迁项目在(略)
一、招标单位:(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名称:**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中心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实验室建设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搬迁项目
四、采购方式:(略)
五、预算控制价:(略)
六、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对**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中心建设项目办公室及实验室建设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进行搬迁并在搬迁后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
2.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GC-MS/MS
1
台
2
LC-MS/MS
1
台
3
ICP-MS
1
台
4
气相色谱仪
2
台
5
液相色谱仪
2
台
6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台
7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台
8
测汞仪
1
台
9
杜马斯定氮仪
1
台
10
微波消解仪
2
台
11
氮吹仪
1
台
12
氨基酸分析仪
1
台
13
醒发箱
1
台
14
实验磨粉机
1
台
15
烤箱
1
台
16
粉质仪
1
台
17
拉伸仪
1
台
18
面条机
1
台
19
和面机
1
台
20
成型机
1
台
21
纤维测定仪
2
台
22
固相萃取仪
1
台
23
GPC
1
台
24
GPC
1
台
25
烘箱
3
台
26
马弗炉
1
台
27
冰箱
2
台
28
小型离心机
1
台
29
货架
15m*0.4m *2m
1
台
30
洗瓶机
2
台
31
纯水机
1
套
32
灭菌锅
2
台
33
锤式旋风磨
5
台
34
品评柜
12
个
35
近红外
1
台
36
恒温恒湿箱
1
台
37
UPS
3
台
38
氮气发生器
1
台
39
空压机
1
台
40
器皿柜
1
台
41
试剂柜
5
台
42
玻璃器皿
10
箱
43
脂肪测定仪
1
台
44
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
2
台
45
核磁共振含油率测定仪
1
台
46
谷物容重器
2
台
47
电子天平
7
台
48
均质仪
1
台
49
润麦器
2
台
50
小麦粉加工精度仪
1
台
51
水分测试磨
2
台
52
砻谷机
1
台
53
碾米机
1
台
54
粉碎机
1
台
55
其他小型仪器
5
箱
56
文件资料
20
箱
57
资料柜
10
个
3.搬迁时间:(略)
5.服务周期:(略)
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和甲方计量款到位情况支付。
7.搬迁要求:(1)包含仪(略),属于交钥匙工程,设备搬迁完成后即可投入使用;(2)包含设备运行(略),仪器搬迁前**实验室需要完成配套设施的建设;(3)评估-摸底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外观;确认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现行工作状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略)有复位(略)。确定各连接线路、管线位置,按分离单元一一对应进行标识定位。对于不易辩认方向的设备,要有明显的安装方向符号。设备、管件等(略),应及时进行清洗、防锈工作;(5)装箱后贴有统一搬运标识,易碎物品要标注轻拿轻放、禁止踩踏等警示标语;(6)进行安装调试后进行仪器清洁和润滑,最后(略),确保仪器(略)。(7)仪器性能测试。
8.投标人所报价格需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略)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说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注:供应商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省公共**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八、供应商注册须知: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拟参与**省公共**交易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gov.cn/)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省公共**交易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gov.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九、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1.凡有意竞标的供应商请登录**省公共**交易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gov.cn/)自行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及报价(PDF格式加盖公章)。
2.招标报名:2023年11月27日10:30:00至2023年11月28日10:30:00。
3.资质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30:00至2023年11月28日10:30:00。
4.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30:00至2023年11月28日17:30:00。
十、网上竞价办法及要求
1.低价评标法。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略)(无效报价为:供应商明显低于行业成本的恶意低价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等材料。招标人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供应商未按要求上传资格或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将按无效标处理。
3.本次竞(略),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供应商自行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预算或上传资料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竞标。
十一、结果公示
参照(略),按照最低价优(略),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省**市**新区**山路南段瑞玲国际4号楼公航旅大厦401-1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省**市城关区红星国际广场第2幢2单元1388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