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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蕉**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将保障全区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极大提升全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蕉**水毁修复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蕉**。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受2016年“鲇鱼”、2018年“玛莉亚”、2023年“杜苏芮”和“海葵”等超强台风及多次持续性暴雨引发的洪水影响,蕉**霍童镇、七都镇、赤溪镇、洋中镇、三都镇、虎贝镇、九都镇等14个乡镇的水利设施受到严重破损。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修复护岸防洪堤16.96公里,排灌渠15公里,蓄水坝2个及部分河道护坡护脚和相关防汛防护安全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49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个月。
八、招标内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请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委员会****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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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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