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交〔2023〕第112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3〕第41-1号
受委托,****联合****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县文景园、福满园、鑫悦小区易地搬迁剩余住房,共4套,标的一坐落于**省**市**县东升东街59号,标的二坐落于**省**市**县**路5号,标的三、标的四坐落于**省**市**县凤**街1号,明细如下:
标的号 | 标的名称、房号 | 建成 | 所在楼层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文景园12-8-102 | 2019 | 1 | ㎡ | 86.59 | 320,383.00 | 160,000.00 | 装修 |
2 | 福满园9-2-301 | 2019 | 3 | ㎡ | 63.92 | 274,856.00 | 140,000.00 | |
3 | 鑫悦小区10-3-602 | 2019 | 6 | ㎡ | 24.69 | 79,008.00 | 40,000.00 | |
4 | 鑫悦小区8-1-602 | 2019 | 6 | ㎡ | 24.69 | 79,008.00 | 40,000.00 |
二、拍卖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省**市**县凤**街1****社区三楼会议室。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标的展示地点:**省**市**县文景园、鑫悦小区、福满园安置小区。
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现场报名:有竞买意向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凭据到**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和合法存续的企业(自然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报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办理完毕“现场报名”的竞买人于2023年12月12日17:00前将竞****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
账 号:361********0000001669
开 户 行:****银行****公司书林世家支行
行 号:402****03215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7:00前,以上“现场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7:00截止。
八、联系人:
1.****
地址:**省**市**区西**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刘先生 133****8813
2.********公司)
地址:**省**市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郝先生 0354-****309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仅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及瑕疵等)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品质及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核查,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
3.拍卖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扣除按成交价款为基数2.5%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2%的产权交易费后剩余款项转为成交价款。
4.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买受人将剩余成交价款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至转让方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五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转让方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6.转让方自移交标的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标的权属办理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负责缴纳,买受人(买方)与转让方(卖方)所涉及到的税费,应根据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拍卖人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权属办理中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该标的成交前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须支付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标的物****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过户登记面积不一致,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9.拍卖人只向转让方、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过户的,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0.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1.现场踏勘联系人:巩先生;联系电话:176****5115。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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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