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石仿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要求,****于2023年11月18日组织验收组对****仿石仿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6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仿石仿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泉镇**村四组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0398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写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就该项目建设提出建议
附件1:东潞景观工程 验收意见.pdf5.9 MB,
附件2:仿石仿木项目环保验收报告11.****.docx99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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