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镇新城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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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计算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评审计费办法(试行)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建设(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字[2003]1177号)文件精神,受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费用采取复合计费的方式计费,由基本付费和业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付费按照送审额分段累进计费率计算。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费办法。 一、工程预(概)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8‰计算(省标准为3.9‰); 3.送审额在500-10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1.5‰计算; 4.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1‰计算; 业绩费: 按照预(概)算评审审减额的1%计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类 基本付费: 1.送审额200万元及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36‰计算; 2.送审额在200-5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3.12%计算; 3.送审额在500-1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88‰计算; 4.送审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64‰计算; 5.送审额在3000-50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按2.4‰计算; 6.送审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累进计费率按2.16%计算。 业绩费: 1.送审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审减额的3%计费; 2.送审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额的2%计费。 三、工程预(概)算类、竣工结算类评审费实行上封顶、下保底计费: 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8万元/宗的,按8万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超过18万元/宗的,按18万元/宗计费。 送审额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预(概)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800元/宗的,按800元/宗计费;竣工结算类评审按上述计费办法计费不足1000元/宗的,按1000元/宗计费。 工程评审计费=基本收费+业绩费 |
(略)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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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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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预算编制单位:**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建设单位一审机构:**安华发(略):**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结算建设单位一审机构:**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机构:**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需要规避本次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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