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区属直管公房文保单位、控保建筑居住房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公告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增加第二章内容: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2. 词语释义
2.1招标单位(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货物、****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单位(单位):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招标单位/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中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2.9天:日历日。
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时间。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投标单位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详见招标公告。
3.2投标单位必须通****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 投标单位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质疑
8.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4.4事实依据;
8.4.5必要的法律依据;
8.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2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12.1.1 投标函;
12.1.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公司)进行响应的,****公司的营业执照】
12.1.5 供应商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6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7 投标报价明细表;
12.2 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技术部分)(部分格式见第六章)
(一)资格证明文件:
1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
12.2.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进行响应的,****公司的营业执照】;
12.2.4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2.6 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2.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2.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2.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2.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0.2.6.6提供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0.2.6.7****公司****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如响应人注册地不在**市,响应人在**市须有注册的****公司****公司);****公司)进行响应的,****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12.2.6.8《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技术文件部分:
12.2.7针对本项目的承保及理赔方案:
12.2.8日常服务机构介绍和承诺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一览表》(本项目配备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有社保机构盖章);
12.2.9保险条款说明;
12.2.10供应商的理赔服务介绍及承诺;
12.2.11投标文件中承诺确保其服务质量的监督措施和赔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违约责任;
12.2.12其它需要声明或附加的事项;
12.2.13保险方案接受情况和主要承保条件、供应商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方案要求的差异《技术(保险)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2.2.14《类似业绩一览表》;
12.2.15其他条件说明;
12.2.16《公司荣誉一览表》;
12.2.17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12.2.18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12.2.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2.2.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2.21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注:
投标单位必须提交12.1.1-12.1.7、12.2.1-12.2.6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2.3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4 投标单位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2.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2.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电子投标文件按请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13.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3纸质投标文件数量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纸质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要求加盖公章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4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如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保险宣传、管理成本和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的所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 投标单位应按《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总价。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 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单位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及资质证明部分)〕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单位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20.2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
20.5项目开标后,无论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都不予退还投标单位。
六、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3投标人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1.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开标结束后,招标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不得评标。
22.****小组
22.1****小组****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2****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2.2.5向招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招标招标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22.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24.1.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4.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3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
24.1.4投标单位的投****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5****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单位的需要。
24.4评标委员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修改单价;
24.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5.5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 投标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7.2.1服务方案;
27.2.2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7.2.3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7.2.4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8. 中标单位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单位的委托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8.2****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8.3 招标招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可以增加(或减少)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
30. 中标通知书
30.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服务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的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0.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 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单位代表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1.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单位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 履约保证金:无
八、其他事项
33. 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采购预算总金额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3.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保留诉讼的权利。
34. 监督和公证
34.1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 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机关进行公证。
35. 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3、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其他更正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侍其巷1号
联系方式:0512-****3612
联 系 人:赵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高新区浩福路1****中心308室
联系方式:0512-****8526-8018、0512-****8526-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梅、喻悦、孙保会
电 话:0512-****8526-8018、0512-****8526-8020
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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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