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灿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202****8430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堂镇跃进路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堂镇跃进路6号(北纬23° 4'30.300″,东经113°37'11.910″),主要从事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质卷帘门、无纺布卷帘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开料、木制加工、裁板成型、打磨、进料、焊接组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前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打磨水帘柜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经****公司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29 |
联系人 | ****环境局中堂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018 |
通讯地址 | ****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补充喷漆设备的清洁方式,核实是否产生清洗废水或废液;细化珍珠岩发泡原理,核实发泡过程不产生废气的合理性; 二、核实水性面漆、水性底漆的理化性质及挥发物含量,核实项目是否需调漆,校核油漆的挥发物含量后重新校核相关工序污染源强。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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