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西岸山水田园文旅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西岸银湖栈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书(1)
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修改通知书是对“**区西樵西岸山水田园文旅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西岸银湖栈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效力。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修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款第(6)(7)点
修改为:(6)“(二)投标函附录”中,误期赔偿费应包括施工工期延误及竣工验收期延误,应填写“3000元/天”,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应填写“合同价款的10%”。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7)“(二)投标函附录”中,备注项第5点中的“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如有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可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按实际承诺填写。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 (答疑) 文件等均通****交易中心发布。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修改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修改通知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修改通知文件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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