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告
****-11-25 22:3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略),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李卫臣 135********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金额: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 前期投入金额:30万元
(二)采购内容:隆林各族自(略)
(三)要求工期:(略)
(四)质量要求:(略)
(五)资质要求:(略)
三、采购预算金额:(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略),并要(略)。
六、(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营业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投标时将报价函密封盖章寄送到采购单位。
报名结束后由(略)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及报价等研究确定工程评审服务单位。达到限额标准以上依法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九、公开方式:(略)
十、公告媒体:(略)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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