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4年度**河道水利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2024年度**市**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2023] 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4年度**河道水利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范围内:古盐路S335**段(含)、G228-纪家港。 2.1.2建设规模:巡查:**范围内河道护岸驳岸损坏、河道护栏损坏、水体巡查、河道障碍物巡查、河道排污口巡查等事项;维修:河道日常维护(不含**湖)、**范围内河道护岸驳岸损坏维修、河道护栏损坏维修、**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维修、汛期突击降排水、汛期筑坝、拆坝、清理河道障碍物、突击水体置换等。 2.1.3招标控制费率:按**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修订)版×92 %,CA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报90%,则填写90元;单项投资额不超过30万元,总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暂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巡查:**范围内河道护岸驳岸损坏、河道护栏损坏、水体巡查、河道障碍物巡查、河道排污口巡查等事项;维修:河道日常维护(不含**湖)、**范围内河道护岸驳岸损坏维修、河道护栏损坏维修、**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维修、汛期突击降排水、汛期筑坝、拆坝、清理河道障碍物、突击水体置换等。 2.3巡查及维修要求: (1)巡查专用工具车(船)不少于1部。 (2)专职巡查人员4人、专职维修人员常年不得少于8人。 (3)巡查人员配备照相机、自备一部手机。 (4)排水设备:至少6台6寸柴油排涝泵。 (5)应急抢修备用人员不得少于10人。 (6)夏季暴雨、台风、冬季除雪等24小时响应并有专业抢修人员集中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2.4其他要求: (1)日常巡查及台账记录,安排专职巡查人员对上述所辖河道、护岸每日巡查,每日统计,并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案并附图片;对日常巡查采取考核制度,考核不通过扣除日常巡查款; 巡查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2)每两个月按工程量报一次估算价(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 (3)应急事件处理,巡查时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和事件或接业主通知要求处理的应急事件,承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并妥善处理,任务单后补。 (4)如因未及时发现相关问题而出现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协助业主对涉水在**利工程进行巡查。 (7)工程计量、过程管理等养护维修考核管理要求按照《市政中心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21年11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 年1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1年1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投标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9 日至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 nantong.****.cn/);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标****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 nantong.****.cn/)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胜利桥北首 | 地 址: | **市**区润和大厦8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 话: | 0513-****1602 | 电 话: | 0513-****6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