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路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企业原名为**市****公司,后企业更名为****,详见附件),原位于**省**市黄江镇清龙路67号8栋301室。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0′23.000″,东经:114°0′6.150″,总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碳纤维材料的生产,年产量共为20万套。迁改扩建后,位于****工业园路8号,总投资额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586m2,建筑面积7019m2,项目所在地经纬度为:北纬23°4'0.500",东经113°46'48.630"。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碳纤维制品生产,年生产五金制品5吨、塑胶制品20吨、碳纤维制品7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调胶、注胶、牵引成型、注塑、模压成型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烤固化、调漆、抽漆/喷涂、烤漆、丝印、烘干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厂界、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模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水性漆调配用水进入到水性漆里,然后随烤漆蒸发损耗,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打磨、喷砂、切割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CNC加工用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固废: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30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663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路561****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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