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机关大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3-2-374)公开招标公告
****机关 机关大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项目概况 机关大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市**区广顺道2****公司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870.0万元 最高限价:287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局****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1日到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广顺道2****公司308室 方式:(1)请将招标****银行转账方式,****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755********0101、开户行:****公司****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08****23028 (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投标人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3)邮件主题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例如:****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2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广顺道2****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 2. 联系地址:**市**区**路30号 3. 联 系 人:平主任 4. 联系方式:022-****876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机关 地址:**市**区**路30号 联系方式:022-****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林、李振 电 话:022-****251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2023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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