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横沥镇横沥新塘路21号(北纬23°1'45.277″、东经113°57'49.489″),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链条2万米。
环保审批情况:2023年11月14****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2207号),于2023年11月20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渣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处理厂。
废气:打磨、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采取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分类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竣工日期:项目相关废气、噪声、固废、废水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2月02日建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03日至2023年12月08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曹文超
联系电话:0769-****0293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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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