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充电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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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营运车辆充电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准入公告
****(以下称“采购人”)将对营运车辆充电服务进行采购,为保障车辆运营基础需求,现对****营运车辆充电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准入审查。
一、项目名称:****营运车辆充电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二、项目概况:采购****公司、**市松****公司、**市滨****公司、东****公司、东****公司5****公司,拥有纯电动公交车辆数5000余辆。为保障****公司运营车辆的充电需求,采购人现开展营运车辆充电服务供应商准入工作,准入期限为5年。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报名及递交准入申请文件时间:
(一)首批准入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12月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12月14日
接收申请文件时间:仅限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 ——5:00。
(二)动态准入报名时间
采购人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按需对提交准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补充准入。
接收申请文件日期:2023年12月15日起至本项目准入期限届满之日。
接收申请文件时间:仅限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 ——5:00 。
五、递交准入申请文件地点:**市寮步镇横坑村汽车客运东站2号楼****,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69-****0826。
六、供应商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管理部门的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项目正常履约的情形。
6.不存****公司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履约过程中****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
7.****公司未正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
8.****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公司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或过失责任的情形的。
9.投标人具有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申请人须提供至少一个由发改部门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备案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七、准入供应商数量为:不限。采购人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按需对提交准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补充准入,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准入资格。
申请人必须清楚理解获得准入并不意味着服务机会的获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准入单位所能获得的服务数量与金额;对此申请人必须承诺不得向采购人追讨任何费用。
八、本项目接收准入申请文件及审查按照准入文件进行。
九、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准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本项目准入有效期(5年)内有效,《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准入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441900/inde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http://gyl.****.cn/)****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n)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名称:****
详细地址:**市寮步镇横坑村汽车东站2号楼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69-****0826
监督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