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略)经开区(高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号厂房维修工程施工已由**桐宸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桐工发党议[2023]21号之四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磋商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规模:主要涉及拆除屋面板及更换屋面板、立面彩钢板拆除及更换、拆除百叶窗及更(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略)经开区(高新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号厂房维修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时00分至(略)7时00分(**时间,下同),在**市汇川区人民路维也纳酒店10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时00分至(略)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30分,地点为**市汇川区人民路维也纳酒店10楼会议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略),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网站上发布。
联系人:(略)
无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略) | 地址:**省**市新蒲新区五号路与二号路交汇处林达阳光城西区4栋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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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 联系人:陈女士 |
(略) |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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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 |
银行账号: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