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部原料码头连续式卸船机智能化改造项目-[特殊情形公示]
(不招标采购公示)关于****运输部原料码头连续式卸船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项目名称 | 运输部原料码头连续式卸船机智能化改造项目 | ||
采购人(单位) | **** | ||
项目简介 | **基地原料码头1台3600t/h和1台2500t/h连续式****基地****铁矿、煤炭的卸载任务,本****运输部原料码头连续式卸船机智能化卸船机本体。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集团《招标管理办法(2023版)》第4.2.1条:(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理由如下:**华锐是该卸船机的原设计及设备成套单位,由其承担本体相关设备改造,可大幅减少改造代价及改造风险,保障卸船机稳定运行。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拟推荐供应商 | **** | ||
公示期限 | 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沈业飞021-****5198 | 监督人及电话 | 刘蓉021-****2131 |
附件: 特殊情形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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