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华中公司**项目门窗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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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 **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门窗 ******县公共建筑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门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招标人为 ******县公共建筑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经理部。 2.1项目概况 **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2,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2。 2.2招标内容 2.2.1 门窗(详细规格型号、施工要求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最终以实际验收签认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贸易商须获得相应厂家的授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厂家授权。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9)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 (10)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三公局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11)厂家、贸易商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对本工程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全部属实,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12)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招标,投标单位可以对所有包件同时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生产能力必须满足我项目需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我项目生产需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三年内**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05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6: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6:00时。 4.2 招标文件购买:整标500元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售标时间截止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项目门窗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售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售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账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德胜门支行 帐 号: 110********800257425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 5.3****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项目门窗投标保证金”。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帐 号:811********00401724 6. 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进行。 物资需求一览表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 2.1.过程(中期)结算 2.1.1每月16日前,乙方应将结算及过程中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给甲方确认并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进行审核结算,开据结算单进行中期结算。 2.1.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当月(期)结算资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 2.1.3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调拨材料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水电费、违约金、行政处罚、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资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1.4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完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项目财务部确认。 2.1.5如果所结算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数量、有新增单价或新增细目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工程数量调整单或补充协议后方可结算。 2.1.6当月进行结算,中间不临时借款。 2.2完工最终结算 2.2.1最终结算,由甲方项目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完工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2.2.2乙方应自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递交手续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乙方需重新补充直至完整。甲方将据此开具结算单进行最终结算,如乙方逾期不报送视为承认甲方的结算意见。 2.2.3若乙方未在交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单方编制并出具最终结算单并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2.4甲方经营部门将完工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进行总量复核,分析差异原因,对于超设计量结算的工程提供书面说明;对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正,确定最终结算 “工程数量签认单”,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办理“最终结算表”。 2.2.5甲方与乙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明确本期结算为最终结算,写明合同累计结算总额、各项扣款,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等事宜。该《最终结算协议》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2.6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通知、工作联系单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2.2.7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2.8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2.2.9工程不满足质量、安全及环保、工期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双方应在合同工程全部完工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手续,如果因乙方原因在三个月内未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手续,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对结算款的结算。 3.支付: 3.1乙方须持结算单、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及结算人员身份证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期结算款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应扣款和暂扣项. 3.3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以业主支付甲方对应工程内容的结算款为前提条件,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也将无息推迟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施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期结算款的比例和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主合同约定的业主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的比例和金额,亦不得超过业主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结算款金额,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筹支付。 3.4当业主延期支付时间超过90天后,甲乙双方约定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也将无息推迟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 3.5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3.6每次结算支付当期结算款的 60%,当期结算款的 37%至结算三个月后支付,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未发生质量问题,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完工后 6 个月内返还。如发生质量问题,返修费用由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或乙方返还已支付结算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6个月 ( √ )12个月 ( ) 24个月 3.7乙方应依法纳税,乙方在每期结算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加盖与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3.8乙方因实施本项目而与第三方签订材料买卖或设备租赁合同的,若甲方同意代乙方支付材料款或租金,则在甲、乙、第三方(即与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经济关系的一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可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4.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工程审计的结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结算款中予以审减。 4.1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期限届满,甲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结算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通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书面支付通知之日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付款宽限期,该宽限期不计入甲方付款逾期之内,甲方亦不支付该宽限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2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未发生质量问题,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完工后6个月内返还;如发生质量问题,返修费用由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或乙方返还已支付结算款。 6.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7.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人:******县公共建筑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省**市航空港区银河街道新港大道东侧、洵美**侧QB-18号办公楼103号 项目地址:****市**县天义镇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3477 电子邮箱:****@qq.com(张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汪明华 联系电话:139****5325 项目联系人:陈东业 联系电话:186****9983(投标保证金) 备注: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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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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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 |
包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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