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关于**市**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3〕32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
****关于**市**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3-12-04 08:30
******局:
报来《******局关于申请审批**市**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6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办事处****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497公顷(旱地0.3506公顷、果园0.0017公顷、乔木林地0.3990公顷、灌木林地0.6709公顷、其他林地0.1950公顷、其他草地1.1156公顷、农村道路0.1992公顷、坑塘水面0.46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2公顷)、**壮****林场二塘分场的国有农用地0.0933公顷(果园0.0207公顷、乔木林地0.0305公顷、其他草地0.0421公顷),共计3.54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5829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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