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溪东产城融合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人才公寓工程已由漳****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23]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工业大道西侧、兴泰中学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3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459.02平方米,计容面积约60064.45平方米,容积率2.59,建筑密度21.9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51480.9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5181.04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约3310.7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9456.92平方米, 配备555个停车位,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站、****服务站、社区党群、健身活动室、****服务站、婴幼儿照顾服务、通信接入机房及配电室、室外线路管道设备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决定工程建设内容,必要时将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甩项,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不得索赔,工程款据实结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开发区溪东产城融合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人才公寓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建筑面积80459.02平方米,****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中的建筑高度为51.70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本工程项目规模为中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4907元(暂定,最终金额以投标答疑金额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100日历天(其中1#,2#,3#楼的所有施工内容(含精装、配套及保障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工期为600个日历天。)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需按《**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的有关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且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规划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若施工完成后,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承包人必须于90日历天内(自认定之日起算)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合同违约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需满足闽建筑函[2022]35号文的相关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 08:00:00至2023年12月28日 09:30:00通****交易中心网https://www.****.com(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6%~10%(含6%,不含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 12 月 28日 09:3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保函或**市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2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网https://www.****.com(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交易中心(https://gcjyzx.****.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103号,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61,传真:/
联系人:小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花园3幢26号店面D26,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132,传真:/
联系人: 小张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cn/
联系电话:0596-****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市****建设局 、 漳****改革局
地址:**市**区**镇人和南路、**市**区**镇**北路
联系电话:0596-****686、0596-****267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科技馆二楼
联系电话:059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