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要求,现启动**城区步行街晶都广场房屋经营权承包比选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1、房屋信息:**县牛山街道**步行街晶都广场B7-118、119号,94.8平方。
2、出租周期:2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次比选项目要求如下:
(1)租金:(略)
(2)水、电、物业、垃圾处理费等由中选的应答方负责。
4、评比规则:
选取出价最高的应答方签约**。
(1)参与竞价的应答方按照1000元为单位在最低限价的基础上进行递增报价,报价未按照1000元为递增单位的视为弃权。
(2)参与本次比选项目的应答方,其标书中报价低于比选租金最低限价的,取消该应答方(略)。
5、应答方参选条件:信用正常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及个人需提供竞价前7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企业需提供竞价前7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及个人需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略)证明。
6、本次比选项目费用缴纳要求:
费用缴纳包括应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其中应答保证金要求比选前缴纳,其他费用需在比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通知为准)缴纳,如不能按期缴纳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1)应答保证金:缴纳2000元,低于此金额的或逾期缴纳的不得参与比选;中选应答方的应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未中选应答方则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中选应答方(略),**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3)租金:中选应答方需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通知为准),向移动公司缴齐第一年全年租金,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第二年租金在(略)缴齐,如有拖欠,移动公司有权利终止**。
7、其他要求:
(1)经营范围:此房屋可经营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学生周边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及维修等;不得从事通信、餐饮、服装、烟酒、棋牌及违法行业;不得私下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得在学校附近从事的行业;不得私下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得在学校附近销售的物品;未在以上描述范围以内的,需由(略)。
(2)装修:中选应答方自行负责屋内及屋外装修,现有电动卷帘门需自行改装,加装电机及遥控设备。负责房屋内与隔壁B7-120、121号中间的20cm轻体墙墙隔墙施工,在南侧留3米宽**,加装室内卷帘,双方分别加锁。B7-120、121号一侧墙面需完成粉刷,上漆,根据移动公司要求预留电路及开关、插座。
(3)中选应答方最终装修的房屋内外固定资产(含水电改造等)、物品(含门头,吊顶,瓷砖,灯具,不可移动货架等)不得因本次*(略)。经营期限到期后或协议期内因故终止经营,中选应答方不(略)转让费用,需无条件配合清场。厅内空调等可移动营业设备,中选应答方可自行处理。
(4)房屋不得进行(略)。
(5)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前三名。
二、比选流程
(1)比选前, 经销商需缴纳应答保证金2000元,汇款(略),必须详细备注(略),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等形式,建议优先使用银行保函,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略)。
账号:(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联行号:(略)
(2)从渠道集中运营平台下载打印公开比选书。
(3)送达标书和相关材料。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00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填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比选,将标书和相关内容(经销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单据等)签字盖章并以信封密封后交到 综合部采购中心胡建芹((略))处,超过规定时间做弃权处理。
参与比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盖章密封(材料不全或(略)投标文件):
(1)填写应答文件并盖章签字(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比选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
(4)以上材料原件需携带至比选评议现场,以备评议工作人员备查。
(5)所有提交的承包应答文件和其它相关材料,恕不退还,我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对于以上相关投标材料,我公司不支付(略),同时保证不将上述材料用于除本次比选项目使用外其它任何用途。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移动渠道集中运营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