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 10:05:5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柏堰湾路,项目包括加速器子系统、治疗子系统、与本系统配合使用的其他设备;其中加速器子系统的主加速器系统升级为SC240超导质子回旋加速器;首****公司系统集成厂房的集成区和加速器测试平台研发调试完成,并顺利完成**国产超导质子****中心的落地装配;在新的质子治疗系统项目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加速器测试平台完成SC240超导质子回旋加速器的初步调试出束,质子治疗系统整机集成及调束工作在用户现场完成。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辐射影响。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辐射影响:质子加速器运行期间产生的辐射源项包括瞬发辐射、感生放射性。辐射源除通过贯穿辐射途径对机房屏蔽体外环境产生辐射影响外,辐射工作人员在加速器停机后进入治疗机房,受到活化部件和患者的辐射影响。另外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感生放射核素还将以气载流出物的形式进入大气环境,主要通过空气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途径对人员产生辐射影响。
感生放射性影响主要考虑放射性气体、放射性液体和放射性固体等。
回旋加速器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辐射影响防治措施:采用混凝土墙体等辐射实体屏蔽措施后,关注点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本项目剂量率控制水平要求;加速器机房底板的下方土壤活化核素活度小于豁免值,对环境影响很小。天空反散射在地面造成的剂量率贡献值低于0.001μSv/h,因此瞬发辐射穿过机房顶部在地面造成的剂量很小,基本处于可忽略水平。加速器运行时,屏蔽机房内保持4次/h的通风频率,活化气体对周边公众影响是极其轻微的。活化冷却水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外照射影响可忽略;冷却水经贮存衰变后排放,对环境的放射性水平影响是轻微的。
调试期间,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工作人员所受年个人有效剂量低于其个人剂量约束值 5mSv/a。公众受照年最大剂量低于本剂量管理约束值(即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
放射性废水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范,在监测合格并经审管部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排放,符合放射性废水排放标准,对周边地表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放射性固废可获得有效处置,不外排至周边环境,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电磁辐射主要是回旋加速器射频系统产生,经自身金属壳体电磁屏蔽后,其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中科离子拟开展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的销售、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维修调试工作。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属于成型设备,质子最高能量为240MeV。中科离子申请的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年最大销售及安装调试数量为2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目的明确、理由正当,同时具备了技术、人员等条件;
中科离子在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销售过程中不会开机出束,因此不会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辐射影响。质子治疗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环节,加速器开机出束产生的瞬发辐射和感生放射性为本项目主要的污染源;
中科离子会为其用户推荐该装置的结构布置和建筑布局的基础方案和基本要求。同时,用户单位在使用质子治疗系统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分析,并对其使用场所建筑墙体的屏蔽设计进行评价,确保其能够满足质子治疗系统屏蔽设计标准的最低要求;
中科离子对其辐射工作人员采用多重剂量控制措施。评价结果表明,质子治疗系统安装调试期间,工作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均低于本项目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5mSv/a。安装调试期间公众所受总剂量低于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0.1mSv/a。项目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致附加辐射影响可以接受;
质子治疗系统设计有功能齐全,具有安全冗余的**全等级的安全联锁系统,采用清场搜索、紧急停机、分区控制、警报装置等安全设备和措施,能够保证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此外,中科离子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小和缓解事故的影响。中科离子在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期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中****公司制定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后,其辐射工作人员的能力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后能够做到职责和分工明确,满足管理要求;公司在射线装置调试场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配备了工作人 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表;公司已经制定并正在建立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完成并严格落实以后,能够确保质子治疗系统销售、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制度,完善以上提出各项要求后,能够满足国家相关的管理及技术层面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将具备其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和辐射安全防护能力,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和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和联系方式
《****CAPRO型超导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纸质版。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5599
七、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渌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3****7668
通讯地址:地址:**市**区天盈星城B区1-B12商铺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工程厂址周边居民。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与意见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2、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qq.com。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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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